司机无证运营,罚滴滴公司!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5月12日9时00分网约车司机冯伟驾驶鲁UWJ116车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黄河西路菜鸟驿站(灵珠山柳西村店)北侧接到1名乘客,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送至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分院东门,乘客支付费用后下车。
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分院东门司机通过平台又接1单,但遇到执法人员后该乘客当场取消该订单。经查发现,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所属人为冯伟(37132319881224402X),冯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鲁UWJ11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冯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院区东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153条,当事人5次以上违法,符合:“特别严重,1.五次以上违法的;2.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30000元罚款”,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罚款30000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决定:罚款30000.00元。
2022年7月11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达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294号,罚款30000元。